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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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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四川给众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派遣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从事渔政趸船运行保障工作,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三农”事业;

3.身体健康,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复审—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至2024年4月5日18:00(以报名材料到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422902241@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岗位+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

3.报名材料及要求:《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经历能力佐证等资料扫描件,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档。

(二)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5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不符合条件,恕不通知)。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带至指定地点(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即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开考比例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剂到其他岗位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依据笔试成绩,按3: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笔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六)政审考察

对拟聘人员采用等额方式进行政审,由拟聘人员完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考察政审表》。招聘单位组建3人以上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录用人员首次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五、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与四川给众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均在四川给众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四)对应聘人员在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等环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时,招聘单位可按考核名次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五)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泸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3108775。

https://t.fenbi.com/s/00er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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